“白马非马,可乎?”曰:“可。”
曰:“何哉?”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公孙龙子·白马论》
上面这段话是我国战国时期名家代表人物公孙龙的一个观点,据说当年他骑马出关,被守关军士拦下,理由是人可过关但马不行。最后,公孙龙就用此观点说服守关军士,顺利出关。公孙龙是战国时期的一位逻辑学家,也算是一位哲学家,他提出的“白马非马”论因违反大众的基本常识而被视为诡辩学说,但在春秋战国那个群雄争霸、思想百家齐放的时代,更多的是像苏秦、张仪那样纵横捭阖的游说政客,反而如公孙龙这样研究语言艺术的人显得清新脱俗。时代发展到21世纪的今天,白马非马之说仍然被绝大多数人看作是诡辩、是违反常识的观点,但这点并不重要,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情,重要的是当我们看到这个观点的时候,我们自己能否从这个观点之中获得一些感悟。
先分析马与白马的关系。我们人类获取知识、经验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就是观察生活、观察我们生活的环境和生活中发生的形形色色的事,再加以主观筛选和分析就形成了认知,这也就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意思。对于已经存在的事物,为了方便区分,我们需要给他们命名,比如给人取名张三、李四,给家畜取名鸡鸭骡马等。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生产分工的细化,人们对这些事物的认知也逐渐深入,单纯的名称已经不能满足日常生活的需要,必须细分。于马而言,需要细分为白马、黑马及黄马等,但前提必须是人们对颜色有了认知,进而才能将颜色运用到区分具体的马这方面。大自然是五彩斑斓、多姿多彩的,但归根到底,所有目之所及的五颜六色都是人们给已经存在的事物的命名,赤橙黄绿青蓝紫都属于颜色,这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马也是多种多样的,但归根到底,无论汗血马、果下马及蒙古马等,都可用颜色命名为白马、黑马及黄马等,马生来总有一种颜色适合它,马与有颜色的马也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白马仍然是马。
搞清楚了马与白马的关系,似乎可以认为“白马非马”是诡辩、是胡说八道。但从另一方面,我们可以思考,为什么我们会认为白马非马是诡辩呢?判断标准是什么?回到我们的认知,也就是我们的意识上来。我们认识事物,首先来源于对该事物的基本观察,经过主观分析形成概念,然后将这种抽象的概念运用到同类事物上,当社会上绝大多数人都运用该概念界定该事物时,关于该事物被社会大众所掌握的概念就是一般社会经验,即常识。于马而言,大众是知道马的,也都知道马分白马、黑马及黄马等,白马仅仅是马的一种,并不能因其颜色白而否定它的属性,白马在本质上仍属于马,白马是马这种认知就是社会经验,是常识。基于此,人们才评价白马非马的观点就是诡辩、是强词夺理。
通过以上对马与白马的分析,我们发现到底白马非马还是白马是马根本没有意义,隐藏在这个讨论背后的我们个人的认知才是最重要的。细想之下,我们个人如何获取自身的认知、认知又如何反作用于我们的生活才是关键所在。
我们的生活由无数个选择组成,只要人活着就无时无刻不面临各种各样的选择,吃什么、穿什么、干什么,又要选择几点吃、去哪吃,什么时候穿、怎么穿,去哪干、怎么干等等的选择,这无数个选择背后就有无数种认知,认知不同直接决定了不同的选择,而不同的选择造就不同的人生结局。然而大多数选择其实毫无意义,比如吃饭,一般而言,一两顿吃或不吃不影响活着,吃饱或半饱不影响胖瘦。在我们的漫漫人生路上,真正能对我们人生产生重大影响的选择其实也就两三次而已,大体而言就是读书、婚姻和事业。有人坚持学习,用知识改变命运,而有人却早早的放弃学习,从此颠沛流离、行尸走肉;有人良禽择木而栖,婚姻美满,而有人却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从此鸡犬不宁、乌烟瘴气;有人九层之台起于垒土,事业持之以恒,而有人却朝秦暮楚、一曝十寒,从此山高路远、江湖再见。面对这些人生中的重大选择,我们的认知在关键时刻能否帮我们作出正确的选择是尤为重要的。我们获取认知的过程与社会一般经验的来源一样,需要观察、筛选、分析及总结再形成认知,认知形成后还要被运用到生活中去检验是否正确、是否有效,只有正确的、有效的认知才是符合发展需要的、具有社会性的。如此说来,作为社会中的部分、个体,我们注重培养自身对社会的认知程度,认识我们生活的社会的方方面面是非常必要的;同时个人也是一个小社会,需要把自己融入到大社会中去,不能与社会格格不入,人毕竟是社会性动物,如果一个人能独居于荒郊野外,他要不是神祇就是禽兽。
总结来说,我们个人是社会的组成个体,个人离不开社会,社会也离不开个人,相互是整体与部分、一般和个性的关系,必须相辅相成才能发展,但人是社会的核心,用苏格拉底的一句话结束本文:人啊,认识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