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道德至上好还是法治至上好?
先从讨论热度最高的明朝说起,而谈论明朝又少不了张居正这个人物。甚至在《明朝这些事》中当年明月直接盛赞张居正“千古唯此一人”!其一手推动的万历新政改革,迎来了一段短暂地中兴局面,虽然最终以失败的结果告终了,可仍使暮气沉沉的大明王朝出现了一抹辉煌,为明朝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伴随张居正的负面评价也足以装下一箩筐,这样一位为国为民的首辅大臣,按常理来讲应该为世人所称赞。为何还会招致如此之多的负面评价,原因就在于张居正本人的私德问题。一些人认为他玩弄权术、纵欲过度等。但张居正作为一位担负重任的政治家,评价和衡量的标准应为是否为国为民作出贡献,不在于作为之外的一些细枝末节。
若大有作为即使私德低下又有何妨,若碌碌无为纵使私德高尚又有何用。不过世人似乎要求很高,看不得其有瑕疵之处。
在此,我想起了大钊先生的一句话: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古代士人对道德有着崇高追求,因此在历史上涌现出了许多出身卑微却心怀百姓、有济世安民之志的圣人,如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范仲淹 ,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张载…然而,这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做到的。
我们当然向往崇敬孔孟那样的圣人。
但在中国历史上像孔孟一样的圣人却是少数,尤其是在乱世中如昙花一现般难得。大多数人是有血有肉有感情的普通人,这就决定了我们很难达到孔孟一般的境界。为什么?我们大多数人都不可能脱离这个世界去生活生存,我们需要与人交流沟通,需要面临生活的柴米油盐,需要给家人提供更好的生活,为生活奔波辛劳!面对巨大的现实生活压力需要妥协低头。
因而,在古代对封建礼法道德的畸形追求,扭曲了人的天性,束缚了人的思想。明明是自己内心不愿意的为了所谓的德行也要作出心甘情愿的样子,古代有多少贪官污吏都是一副道貌岸然的样子,处处孔孟之道实际上干着见不得人的事。我在想文天祥誓死不降元朝本应如此,这是忠臣的本分有什么了不得的呢!可为什么值得后世推崇?因为那么多自诩忠臣、标榜圣人的人转瞬之间就为了荣华富贵倒戈相向,这才是大多数人都会做出的选择,文天祥怎么不值得推崇!
我们大多数人都是要生活的,要入世的。
追求圣人道德的境界显然是大不可能的,对于一个吃了上顿没下顿,连生存都存在困难的人,怎么支撑其对孔孟道德的追求,这是在强人所难。一个全家困苦的读书人实现阶层跃升成为一方官员,好不容易可以赚钱养活家人了。世人的高尚道德要求不得不使其不顾现实压力,压抑一个作为正常人的生活需要,去追求圣人道德,最后会使其在无形中慢慢变得表面廉洁实则虚伪狡诈,以仁义道德名义用卑劣手段欺压百姓为祸一方。
西汉时贪官匡衡,因为拍皇帝马屁拍得好平步青云,官至宰相后被封侯,划分自家土地时利用手中权力,多占用农民四万多亩。可偏偏就是这样一个人,年幼时为了读书凿壁偷光。
所以我认为啊,不违反法律,不违反公序良俗才是最重要的。实不应该以圣人的道德标准去要求每一个人,绝不应该以圣人的道德标准批评每一个人。一个人可以严格要求自己,有着崇高道德追求,但仅限于一个人自身,他人不应该且无权对别人指手画脚、说三道四,更不能以道德之名义干涉别人自由,指责绑架别人。就拿让座来说,我们赞扬让座的行为,而不能指责拒绝让座的行为。
在《吕氏春秋·先识览·察微篇》里记录了这样一个故事: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而让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孔子为什么会说子贡的行为是大错特错?子贡是一个圣人,这样做是高风亮节,不领取奖励对子贡来说没有任何损害,但会使得其他的普通人不好意思获得奖励,损害到他们的利益,如此一来就没有人愿意这样做了。
回到最初的问题上来,谁好?我的一己偏见是道德至上是最优秀的原则,法治至上是最实用的原则。讲法治不谈道德是耍流氓,讲道德不谈法治是真流氓。法律是我们必须敬畏遵守的底线红线,而崇尚道德是我们每个人应该不懈追求提升自己修身齐家的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