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预算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相关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临河区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 10%的价格扣除提高至 10% 20%,以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临河区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外,采购人应当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对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外,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采购人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
【来源: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_政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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