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推翻了保护女性堕胎权的“罗诉韦德案”,这意味着女性堕胎权将不再受到美国宪法保护。此判决不仅在美国全国范围内引起轩然大波,全世界都不淡定了,因为在我国也存在着女性私自堕胎的情况,那么女性是否有权自行决定堕胎呢?女性自行堕胎是否会侵犯男性的生育权呢?
基本案情
陈刚和夏梦结婚多年,一直没有生育子女,年初夏梦发现自己怀孕,夫妻二人很是欣喜,但不久后公司要竞聘一个夏梦期待很久的职位,夏梦以现在是事业的上升阶段,怕生育影响事业,将来也可以再怀孕为由,希望陈刚理解,这个孩子先不要了。陈刚死活不同意,于是夏梦独自做了流产手术,陈刚得知后万念俱灰,不但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还以夏梦侵犯了自己的生育权为由要求损害赔偿5万元。
法院裁决
法院认为: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结果,是否生育需要夫妻双方达成合意,虽然夫妻双方均享有相应的生育权,但夫妻双方因生育权发生冲突时,男方不得违背女方意愿主张其权利。女方享有的生育权是基于人身权中的生命健康权,男方所享有的生育权是身份权中的配偶权。当两个权利发生冲突时,法律应当首先关注生命健康权,而非配偶权,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法院经调解无效,判决解除了双方的夫妻关系,驳回了陈刚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一、生育决定权系女性独有的权利,男方的生育决定权与女性的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相比,处于下位阶,如果两者发生冲突,男性的生育权应当让位于女性的生命健康权,毕竟生命健康高于一切。
二、女性自行决定堕胎,并不意味着侵犯了男性的生育权。这是因为胎儿还没有出生之前,它只是女性身体的一部分,每个人都有对自己身体的处分权,所以女性有权自行决定胎儿的有无,这种行为可以认为是对他人无害的,女性自己的“自残行为”。
三、男性和女性都有生育权,即有生育的自由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但女性有生育决定权,女性可以不经配偶同意而选择流产,同时男性也完全可以据此为由认为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导致了感情破裂而提出离婚,这属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79条第2款第5项规定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