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制度
(1)皇帝专权 (皇帝制度)
(2)以丞相为核心的官僚体制(三公九卿制度)
(3)郡县制(早期郡国并行)
(4)御史监察制
(5)官吏考核制度:上计制度
2.法律制度
(1)萧何《九章律》:以秦律为主,去夷三族、连坐法,增《厩》《户》《兴》三章
(2)《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奏谳书》
前者为吕后二年以前发布的汉初律令的部分内容,共有27种律和1种令
后者是议罪案例的汇编,汉高祖时郡县上报廷尉的16件疑难案例
反映汉初法律大量继承秦律的内容,只是量罪处刑较为缓和
3.户籍与赋役制度
(1)户籍:年龄、体貌、更籍、财产
(2)赋役:赋税和徭役
赋税:田赋、口赋(口钱、算赋)、献费
徭役:更卒(践更、过更)、正卒、戍卒
4.兵制
(1)中央军:南北军分别由卫尉、中尉统领,守卫皇宫,京师常备军
(2)地方军:材官和骑士由郡守、郡尉掌管
(3)兵役:践更、过更与卒更
5.历法
(秦)自为获水德,乃以十月为正,色尚黑
汉兴,方纲纪大基,庶事草创,袭秦正朔
1.对秦政的反思
汉初道家的黄老无为思想为统治者提倡,占据支配地位
陆贾《新语》,是黄老政治思想代表作
将秦亡原因归结为暴政,以暴力得天下,必须改用宽缓手段治理天下
《无为篇》《至德篇》是无为而治的总结,顺民之情,与民休息,减少国家对社会干预
系统阐明道家思想的著作为武帝时淮南王刘安的《淮南鸿烈》,也叫《淮南子》
此书问世时,黄老思想在政治上已不占支配地位
2.无为而治表现(高祖、惠帝、吕后)
(1)恢复经济:
赐军吏卒以爵位:士兵回乡务农,按爵授田宅,免除徭役、鼓励生产
释放奴婢:因饥饿自卖为奴者免为庶人
招抚流亡:流亡者各归本土,归其田宅,减轻田租,十五税一
(2)与匈奴和亲:
汉七年(前200)白登山(平城)之围被冒顿单于围困
采纳娄敬和亲建议,开放互市
(3)任用“重厚长者”为官:萧规曹随
(4)约法省禁:惠帝、吕后废秦挟书律、妖言令、夷三族等苛法
3.文景之治
文帝、景帝时期,继续“与民休息”,社会经济逐渐发展,称“文景之治”
(1)经济方面,轻徭薄赋:
减少地方徭役、卫卒,停止郡国岁贡
“弛山泽之禁”,开放山泽禁苑
以农为本,规定三十税一,成为汉朝定制
颁布赈贷鳏寡孤独法令
废除过关用“传”制
(2)法律方面,轻刑慎罚:
废除牧孥相坐律令,缩小农民奴隶化范围,废除“诽谤妖言法”
文帝、景帝相继废除黥、劓等肉刑,减轻笞刑,改不定期刑为有期刑
官吏断狱从轻,不求细苛,有“刑罚大省,至于断狱四百,有刑错之风”之说
缓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及阶级矛盾
(3)边境方面,和亲、安抚:
南越王赵佗撤帝号,重为汉朝藩属
(4)提倡节俭
4.无为而治性质、结果与影响
不同于法家的严刑峻法,也不同于儒家的繁文缛节,是道家“黄老之学”思想的体现
扬弃了道家消极、悲观的思想,对仁义、道德、贤能、知识不再予以否定,吸收了儒、墨思想,适应汉初希望安宁、清静的社会普遍心理,有助于经济的恢复,社会的安定
户口增繁,小农发展,粮价回落,国库收入增加,统治巩固
减免田租,地主获利,入粟拜爵,商人政治地位提高
一定程度上助长兼并势力发展,加剧社会阶级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