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济报 首席评论员 温献伟
连日来,多个“网红”游乐项目发生高空坠落事件——天津市九山顶景区“步步惊心”项目在运营时,一名游客从玻璃吊桥上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湖北恩施一名10岁游客同样是在“步步惊心”项目中从悬空桥坠落,导致腰椎、胸椎骨折。“网红桥”事故频发,引发公众广泛关注。
近年来,随着“网红”概念和营销模式的兴起,不少景区运用新媒体技术推出“网红”游乐项目,迅速吸引公众尤其是年轻群体的目光,成为人们展现自我、张扬个性的旅游打卡地。“网红”游乐项目有高度的惊险刺激性,比如风靡各地的玻璃桥、悬空桥、摇摆桥等,尽管其满足了游客多元旅游需求,提供了别样的旅游体验,但其中可能暗含重大安全隐患。
梳理报道不难发现,仅在去年,由“网红”游乐项目引发的事故便有多起——贵州毕节一景区内“网红桥”发生断裂垮塌事故,造成3人擦伤;湖北宜昌一座“网红桥”发生侧翻,多人掉落茶园;湖南邵东一“网红桥”桥面突然下坠,导致20多人落水……接连不断的安全事故警示我们,为“网红”游乐项目系好“安全带”已经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网红”游乐项目事故频发,究其原因,还是在于一些景区存在“重概念轻安全、重模式轻质量”的心理。纵观某些“网红”游乐项目的建设,往往是景区一哄而上、盲目跟风的产物,将追求经济效益放在首位,完全无视游客人身安全,项目最终“翻车”也只是时间问题。
民法典规定:“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安全保障义务。”遏制此类事故的发生,要求景区必须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履行法定义务,在项目安全的各个环节打造“硬核”实力,包括项目规范、安全措施、安全提醒、急救措施等,这些重大要求不落实到位,就无法为游客健康安全托底。此外,一系列的事故也再次为监管部门作出提醒,针对“网红”游乐项目,必须进一步完善详细的安全规范和标准,并强化游乐项目的专项巡查,全力保障游乐项目的安全性能,提升安全系数。
“网红”游乐项目不能仅仅满足“名声在外”,必须下大力气做好“内功”。“游客至上、安全第一”也绝非凌空蹈虚的理念和口号,需要成为景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自觉。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希望广大景区时刻绷紧保障游客安全这根弦,通过质量过硬的“硬件”设施建设和完善齐备的“软件”措施保障,为游客上好“双保险”,让游客“乘兴而来,满意而归”,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