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胡贤华流氓案是怎么回事?为什么被判处了死刑呢?其实还是跟当时的社会风气有很大的关系,再加上一些政治紧张。
1983年,徐州铜山26岁女青年胡贤华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捕前,胡贤华是徐州市铜山县(现铜山区)莆田渝中区医院的一名勤杂工。因行为“开放”,与他人组织家庭舞会、跳贴面舞,甚至与多名男性发生关系,遭到群众举报后,以“流氓行为”被拘捕,判决死刑。胡贤华不服判决,上诉被驳回,终以“流氓罪”被枪决。
犯罪嫌疑人
近日胡贤华在庭审现场的视频流出,引发了广泛热议。有网友表示:如果“流氓罪”放在今天,你身边一定有“死刑犯”。这话听起来有些危言耸听,但纵观当下,又不无依据。
我们先来看看当年的几个真实案例:
1983年马燕秦案:她曾与100多人发生关系在1983年全国严打事件中,马燕秦案当属“女流氓”的典型。根据消息,马燕秦是陕西西安人,离异,育有二女。喜爱交际的她,经常在家中举行私人舞会,并教唆男女青年搞流氓犯罪。有消息说马燕秦曾先后与100多名男子发生两性关系。不仅如此,她还威胁、引诱自己的两个亲生女儿供流氓分子玩弄。
抓捕现场
1983年9月前后,42岁的马燕秦及多名舞伴被抓获。鉴于情节恶劣、案情复杂、涉案人数多,直到1985年该案才终审。1985年4月15日是马燕秦的死期,那天她在西安体育场接受了公审,随后被押往北郊刑场,两枪毙命。
女流氓翟曼霞翟曼霞身居城市,喜爱打扮,受到西方文化影响的她,崇尚“性”自由。在被判死刑后,她曾表示:性自由是我的权利,也是我的选择,现在看来这种行为超前,但几十年后人们不会再这么看。
犯罪嫌疑人
根据消息,翟曼霞“流氓罪”案发的起因竟是一次游泳。1983年的一天,翟曼霞在河中游泳被经过的路人举报,最终被立案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她曾与十几名男性发生关系。因此被判犯了“流氓罪”。
对于翟曼霞案件,坊间说法不一。一说翟曼霞是因光天化日裸泳而被举报的,又一说是被人添油加醋恶意举报。究竟事实是怎样,坊间传闻尚无法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