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你借车的时候,闺蜜没有无证驾驶没有喝酒,没有磕药。你的机动车有交强险并且有在合格年审期间,随便上法院告吧!你还可以反诉要求赔偿机动车损失
这要看你出借给对方,是否具有过错,如果没过错,则不用承担责任;如果有过错,则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一、出借机动车,车主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机动车导致的损害赔偿问题,一直牵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尤其在家庭用小轿车普及后,借车会不会被“巴到”,成了许多人关心的事情。
那么,出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要不要承担责任呢?《民法典》已有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120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车主(机动车所有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有过错才赔,没过错就不赔。
那么,哪些行为才构成过错呢?一般而言,这个过错指的是资格审核的过错,也就是车主用人不当,将机动车交给不应该驾驶的人,进而导致交通事故,这是审核过错。
二、审核义务包括驾驶资格、是否醉酒等
车主的审核义务,是指一般情况下,普通人对驾驶应该尽到的最基本的注意义务,比如,必须具有驾驶资格证书的人才能够驾驶机动车;又比如,醉酒、意识不清等情况下,不应该驾驶等。
也就是说,如果车主明知道找自己借车去驾驶的人员不具备驾驶条件,却放任这种状态发生,最后出现交通事故等严重后果,则车主是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
在题主所说的情况中,只提到闺蜜醉驾身亡,但这种醉驾的状态是否为题主所明知,即题主借车给闺蜜时,闺蜜是否已经醉酒,或者有很大可能性即将醉酒(比如是借车前往酒会,且准备自己酒后开车回家),如果具备这样的前提条件,则题主很可能会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但如果题主对闺蜜醉驾的事情毫不知情,且无证据表明题主清楚闺蜜有醉驾可能性,则闺蜜身亡、其父不能向题主主张赔偿。
三、车主的过错责任有度,主要责任仍在使用人
我们前面强调,车主对损害后果是承担的过错责任,只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也意味着,车主并非承担全部责任,不可能为驾驶者自己的违规行为买单。
题主所说的情况中,闺蜜显然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人,是其醉驾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而题主的责任最多只是选人不当、轻易将车交给不应当开车的人,二者相较,闺蜜是主要责任人,而题主顶多是次要责任,甚至无责任。
所以,闺蜜父亲索赔一百万的主张,是很难得到支持的。
小结:
借车给人有风险,审核时候应仔细,否则可能飞来无妄之灾,平白损失金钱。
另外,车辆的使用人在有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是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如果造成他人受伤、死亡,或者造成车辆损失,同样要赔偿。
与车主相比,车辆的使用人才是真正的责任人。
首先你要说明你的闺密是否有驾照,如果ta有驾照,你的车借给了一个有驾照的人人来用,你是没有错误的,也就是说你没有法律责任。而且,你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车辆的损失。
了解情况不够全面,只好假设。假如存在以下情况车主需要承担责任,责任多少另说:
1、明知道闺蜜无驾驶证或酒后或吸毒等有害安全驾驶的情况,仍然将车子出借的。
2、车子本身存在安全隐患,且事故原因是由于安全隐患导致的,比如刹车失灵。
3、车主行为导致事故发生,比如闺蜜开车过程中车主抢方向盘。
否则,一般情况下车主不应该承担责任。
一句话:只要借车人借车时符合正常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件并且不存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情形,是其后在车辆使用过程中醉驾身亡的,最后对方还必须承担对车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你是车主,当你把车子借给了你朋友,如果借车人发生了交通事故,你作为车主都是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即使你朋友是醉酒驾驶身亡了,你车主也是逃脱不了民事责任的。
你闺蜜有驾照,你借给她车就没问题。至于她酒驾,跟你没关系。如果是跟你在一起喝酒就另当别论了
什么时候借过,分明就是闺蜜自己偷你的钥匙出去开车的,你都不知道的
走正常法律程序,肯定陪不了100万,但几十万肯定得陪了
老百姓真的不懂法律,懂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