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起诉肖像侵权获赔,意义不在赔多赔少

陈庆贵

刘翔与某出国咨询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尘埃落定。最终,法院裁定被告书面致歉,并赔偿刘翔经济损失6000元。消息上热搜后,迅即引发网友热议,其中不乏“赔得太少了,6万都不算多”“给6亿吧!”等异声,似乎有人要为刘翔鸣不平。

刘翔何许人也?他是中国体育田径史上、也是亚洲田径史上第一个集奥运会、室内室外世锦赛、国际田联大奖赛总决赛冠军、以及世界纪录保持者多项荣誉于一身的金牌运动员。就其“身价”估量,肖像侵权获赔6000元似乎确实不等价。侵权方出国咨询有限公司想必也不缺钱,应该也付得起为侵权“买单”的更高价码。问题在于,解决侵权纠纷案件的意义,从来不在赔多赔少。

任何肖像权纠纷案件裁决,赔多赔少任何人说了不算,都由案情和法律说了算。一审文书公开显示,原告刘翔诉称,被告未经允许在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使用其肖像,并附商业宣传信息,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害。被告辩称,在获知被控侵权事实后立即进行了删除处理,主观上并无侵权故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同意在涉案文章中使用刘翔肖像,构成对刘翔肖像权的侵害。涉案文章使用刘翔肖像均系赛场照片,并未对肖像进行丑化、污损,侵权行为情节轻微。最终,法院裁定被告公司书面致歉,并赔偿刘翔经济损失6000元。

刘翔不但是体育田径史上的中国“飞人” ,更是法治意识和精神文明的“带头大哥”。他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感动中国•2004年度人物”“中国十大杰出青年”等重量级荣耀于一身。其起诉肖像侵权之目的,显然并不是冲着赔偿而来,自然也不会在意赔多赔少,而是法治素养和维权意识使然。从这个意义上说,他借助这场官司,为自己“讨说法”,为别人“放样子”,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合格公民。至少,客观上产生了这种启蒙意义和引导作用。

这场官司虽然只让侵权方付出6000元代价,但势必藉以警示,让其长依法尊重公民肖像权的记性。因为,这次初犯只是付出6000元“单价”,下次再犯还会这么幸运吗?对“不缺钱”但缺法治观念和公民意识者而言,6000元价值也许不在他们眼下,但其普遍昭示意义肯定远在6000元价值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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