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国家人社部先后于2017年、2019年两次发文,明确支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高校及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职、兼职、离岗创新创业。
根据人社部2017年出台的(人社部规〔2017〕4号)文和2019年出台的(人社部发〔2019〕137号)文的精神,主要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科研人员)创新、兼职、创业。未提及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和工勤技能岗人员。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明确支持和鼓励的是“专业技术人员”。
文件明确,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乡镇项目合作,兼职兼薪。
事业单位能否创业或兼职要看个人身份,管理岗位人员一般不能到外面兼职或创业,但是专业技术人员或科研人员是有政策支持的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和创业问题,2012年人社部、监察部公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明确标明了七种行为,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否则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分,其中一点就是: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由此可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从事兼职或违规经商办企业等行为,在大面上是不被允许的。
但在2017年和2019年国家又连续两次发文,明确支持事业单位部分人员兼职创业。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允许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
第一次是2017年3月,人社部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强调为贯彻国务院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允许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双创,即创业和创新。指导意见有四个核心内容:第一、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第二,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第三,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也就是停薪留职创业,离岗后单位保留3年人事关系,3年内返岗单位应予以岗位安排,不再返岗的办理离职手续;第四,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
二、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允许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
第二次是2019年12月,人社部再次发文《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科研人员”,开展“双创”活动。意见的内容和2017年版的大同小异,只不过针对的对象由2017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缩小到了科研人员,核心意见有四点:第一,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离岗创办企业期限3年,期满后可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换言之,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最长可申请6年的停薪留职创办企业。第二,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兼职或创办企业期间,可实行相对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其工资、社会保险、职称评定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受影响。第三,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选派人员在选派期间,与派出单位在岗同类人员享有同等权益,并与派驻企业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的权利。第四,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
除了上述两类人员,事业单位其他岗位比如管理岗位在职在编人员一般是不允许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的,一旦发现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以下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的主要内容,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上查询到。
短短过了两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9年二次发文,人社部发[2019]137号,进一步明确了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在外兼职,促进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等指导意见。
事业单位是否禁止从事第二职业或者到外面兼职?具体是哪条哪款?
公务员法禁止第二职业,那么事业单位有不允许从事第二职业或者到外面兼职?具体是哪个文件规定?
事业人员和公务员一样,属于“公职人员”,都是禁止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获得生产经营性收益的。因而事业人员想要在外面兼职取酬,同样是不可以的。具体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
事业人员要想从事第二职业,有两条路:一条是单位允许,比如下属有企业,或者有相关企业,需要派人去兼职,担任一把手,或者是专业技术指导、财会人员,或者是监督人员。这种情况下,事业人员在企业兼职的,必须是征得原单位同意,或者是原单位指派。要想在企业取酬,同样需要原单位同意,并且不能领双薪:要想领企业的工资,就不能领原单位的;要想领原单位的,就不能领企业的。获得的薪酬,必须如实向组织汇报。
许多地方鼓励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或创业,并专门下发文件。能不能兼职,应根据当地政策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在外面兼职或者创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是明确了的。具体内容如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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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出多头,风向多变,什么都不做最安全。
为啥又分管理和技术了,干的同样工作,为什么走技术可以?上面的人究竟有没有调研过就发文件呢?什么都搞一刀切。
事业单位可以从事弟二职业,也可到外面兼职,不像公务员,主要目的是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发挥特长,开展创业和创新。
我是一名事业编的职工。因为机构改革等一些特殊原因,自身身体素质等各方面原因不能去参加实际工作。单位考虑实际情况结合实际让我们暂时签订了离岗创业协议,保留编制,不享受单位福利待遇,参加单位各种考评。定期汇报个人在外思想工作。接受原单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