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物业有个 用,没有它们俺们更幸福
支持取缔物业,物业坑爹了。
没必要
没有必要只剩下一个功能要钱
严谨地说,小区物业是指商品楼房的配套设施和场地,和物业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楼房没有物业是无法居住的。而物业公司有没有必要存在,想想没有出现物业公司之前,我国居民的生活居住情况,答案就不言自明了。
准确的说,现在的最主要的问题是居民小区物业,该由谁来管理,物业费该由谁承担的问题。
严格按照宪法第111条和居委会组织法的法条,去办理居民的公共事务,是不需要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的。
居委会管理居民小区物业,经营小区公共场地,用经营利润和政府补贴,再加上大业主开发商和居民的合理微小交费,解决物业管理费用支出。小区居民一定能安居乐业。
欢迎评论指导。
社区和业委会完全可以取代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物业工作。
物业和物业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广大业主讨厌的是强取豪夺的物业公司
取消物业公司,物业管理业主自治。
没有必要
1.小区物业是一个盈利公司,没有给小区带来实质的改善。业主遭偷了,他们不负责,业主车子划痕了,公共场合损坏了,要好久才修,电梯有问题了,不能及时通知维修,这些他们不负责。但收费不能少。
2.水电费不需要他们代收,门口保安交给保安公司就行了,垃圾清运和公共场合清洁交给保洁公司就行了。
3.现在的物业公司不是业主通过招标选出来的,代表不了业主的意志。房子买来时,物业公司就提前进驻了,是谁给的权利。
4.健全业委会,取消物业公司。社区应该做好业委会的建制,在业委会上健全制度,从小区里选爱心人士做业务的组织工作。
综上所述:取消物业,做好业委。
代表开发商及少数即得利益的资本控制下的物业公司必须取消,还小区管理权于社区主导下的小区业主,有偿服务质价相符,才能消除小区当下物业公司治下,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还小区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