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下称《细则》)。这是自2018年《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出台以来,国家卫健委针对互联网诊疗发布的首个细则文件,被业内认为是“史上最严”。
互联网诊疗发展迅速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2019年末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为缓解疫情下的就医难题,大批互联网医院迅速建立。在后疫情时代,互联网医院建设成为带动互联网医疗新一轮发展的助推器。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我国在线医疗用户达2.98亿人,占整体网民的28.9%。
互联网诊疗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乱象。此前,有媒体曾曝光部分互联网医疗平台出现AI秒开处方、AI虚假审方、先购药后补方等乱象,甚至出现了药品回扣线上化的苗头。去年10月,国家卫健委公布《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及,其他人员、人工智能软件等不得冒用、替代医师本人接诊,当时即引发外界高度关注。
新规聚焦四个方面
相比前述征求意见稿,此次出台的《细则》主要从业务监管、药品管理、医疗机构监管、人员监管四个方面对互联网诊疗实施全方位监管。
其中,针对业务监管,《细则》明确,互联网诊疗病历记录按照门诊电子病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5年;诊疗中的图文对话、音视频资料等过程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过程中所产生的电子病历信息,应当与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格式一致、系统共享,由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质控。药品管理方面,《细则》强调,互联网诊疗处方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严禁在处方开具前,向患者提供药品;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医务人员的个人收入不得与药品收入相挂钩,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转介患者、指定地点购买药品(耗材)等。
行业规范化程度将全面提升
有业内人士指出,这次出台的细则标志着互联网诊疗回归到“严肃医疗”本质定位上来了,对互联网诊疗走向健康发展的新时代具有重要意义,比如线上处方药就不会像过去一样轻易能买到。
当前,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两大主力包括:企业主导建设运营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吸引来自不同医院的医生入驻,为用户服务;由医院尤其是公立医院主导建设运营,主要运用本院医生,为本院患者提供咨询、复诊及相关服务。公开数据显示,公立互联网医院数量目前已占全国互联网医院整体的70%。
医疗战略咨询公司Latitude Health创始人赵衡表示,此次《细则》的出台将让行业的发展进一步规范,对过于依赖技术的互联网医疗平台而言,公司的模式将受到一定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