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个人经历,数额年龄也比你大,我已申请辞职,做点小生意吧,由零开始,慢慢找回信心,当然,坏习惯必须彻底改掉。欠人家的钱,迟早都要还清的,我们才能快快乐乐幸幸福福过余生。仅供参考
谢邀,建议分成两步走:
1、先确立自己的正向金钱观(意识上要正确)
2、做现金流的投资(小本创业、合伙投资等)
思维层面(有想法才会生出相应的结果):先有意识才会有解决方案,然后结出相应的成果。
执行层面(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先维持自己的生存,才有时间、精力以及资金累计去实现人赚钱、钱生钱。
另外关于选择参加工作、创业、甚至是自由人员,这些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因为这些选择只是新一代社会人赚钱的部分方式而已!!
其实你现在要做的很简单。停止一切以贷养贷。
停止一切还款,把所有的收入用来保证自己的生活才可以。只有活下去才能有希望。
19年初的时候我负债超过四十万,19年底的时候我已经就把所有的负债还清了。
人只要活着就有希望。你经历的不算啥,我经历过催收爆通讯录,被辞职,应聘被解雇等等。
最后没办法找个活,一个月五千块保证生存再说其他的事儿。
找了个副业,不用投资,只是全靠自己个人努力,然后自己使劲儿努力呗。
所有的空闲时间都在赚钱,一直赚钱拼命赚钱。
就这样现在已经上岸了,存款也已经快小十万了。
这都不是事儿,只要活着,只要努力,只要肯干,都不是问题的兄弟,加油。
凭什么让你辞职。就因为欠钱。。。
面确面对。如果都还不起了。小贷的就先不管了。信用卡就每个月多少还一点。然后好好去工作。有机会在起家了。
等公诉
呼吁:取消信用卡“恶意透支”属诈骗条款 求关注:成立反“信用卡透支为诈骗”联盟
刑法第196条第(四)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就属于诈骗。本人对此条款不太认同。本人认为作为法律应本着平等原则,这条款明显不公平,法律不能只是为资本家服务的,而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服务的。本人有以下几点:
一、该条上所谓的“非法占有”,什么是非法占有,银行说你非法占有就是非法占有。谁用信用卡都是想还款的,都是由于种种原因而一时还不上。
二、银行信用卡的发放就应该对具体人员来发放,有偿还能力的你可以发放,无偿还能力的不应发放,现在的信用卡全民皆发,包括在校学生,试问在校学生是花费时代,没有收益,哪有能力偿还他们的信用卡消费。银行却不管这么多,只想占有市场份额。他们信用卡还不起,就让其家长来偿还,家长不偿还就要告其诈骗,这凭什么?
三、准确的说:银行发放信用卡就等同于向该卡持有人借款。该卡持有人由于某种原因一时还不上信用卡或生意失败还不上信用卡,不等于该信用卡持有人为诈骗。银行可以上征信,也可以去法院起诉查封其财产,但不应该属于诈骗。
四、若不取消这款恶意透支即诈骗,建议银行在信用卡上特别标注:使用信用卡可能导致犯罪(注:信用卡消费后,经发卡行二次以上催还而还不了的属诈骗行为。)
五、现在所谓的套路贷多数是由于信用卡工作人员崔债和介绍过去而造成的,现在公安打击非法套路贷,本人认为要从根源整治就是取消信用卡透支还不上为诈骗这一条款!
同意请点赞,求关注,成立反信用卡透支为诈骗联盟!!!
离职了就没有收入了 没有收入就不要还了,是他们公司暴力催收造成你没工作的,保留证据,到时候你可以起诉法院
领导叫你离职,可能是你通讯录里面同事被催收公司打过,你领导或许有在其中,这种在企业内有很不好影响,如果你离职重新再找一份就好好规划自己收入,制定还款计划,电话和银行和贷款公司,优先偿还银行债务,你这个几十万最好和家里协商解决,一下子一个普通人赚不到这么多钱,没有还完的,和银行以及其他正规贷款公司协商自己现在没有这个还款能力,能不能协商偿还本金,分期制定计划,态度好,多磨几次,他们也知道逼你太紧,怕你就不还了,这个主要还是自己有心去改正自己之前问题,为什么借了那么多钱,是生活没有节制还是投资生意失败,或者其他情况,这二年没有绝对把握不要去投资做生意,现在经济行情不好,投资需要谨慎,慢慢来解决。千万不要再去借贷,雪球只会越滚越多。
单位领导接到这种电话,找你桃花,你就应该主动离开的,我就是这样,催收打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换个环境重新开始,加油,
别离职,别人如何说让别人说吧,就算是要离职也要等人事部通知辞退,这样还有辞退工资补贴,再去申请失业保险,这样接下来几个月生活也有保障,再慢慢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