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自建房虽然是属于私人财产,但是房子下面的宅基地却是集体所有,在“地随房走”的政策要求以及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下,农民的自建房可以买卖,但是有前提条件。
宅基地是村集体给农民的一项住房福利,只能是村集体内部成员才能享受到,为了保障村集体所有成员的该项权益,宅基地及房屋要转让或买卖的话,只能和同村人交易,部分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可外村人交易,但城镇人口是严令禁止进行农村房屋买卖交易的。
2.卖了房屋后失去宅地基使用权且无法再次申请宅基地
这一点很多人都容易忽视掉,认为只要户口不迁出去就可以继续申请,但法律上对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
因此宅基地买卖并不是特别可行,要知道同村内买卖大家知根知底,价格肯定不会很高,不过在预计在接下来的宅基地三权分置下,今后宅基地流转将逐步展开。
有证吗?有房产证还有戏,没有证就算了吧。
这事儿得分两方面说:一来是这房子有没有证,二来是这房子谁来买。
先说第一方面。买卖房屋,其实也是转让所有权,农村房子也不例外。所以最核心的就是这个自建房到底有没有证,如果有,证明是合法的,可以转让。
现在好多农村自建房其实都不合法的。我国对土地控制越来越严格,尤其是建筑用地。在农村盖房子有严格的流程,必须要先申请,取得当地政府规划建设部门发的规划许可、用地许可、施工许可,然后才能顺利盖房,然后盖房的面积和高度等也要符合当地的要求,如果改高层还必须聘用当地制定的建设团队(为了安全和责任人),每一步都要求特别严!但是在农村,因为监管相对松一些,加之好多农民申请宅基地不得,所以就私自在耕地上建了房子,殊不知,这其实都是不合法的。
如果在建设用地上盖了,又通过某些“特殊”方式获得了《集体土地使用证》、《房产证》,那么就没问题。如果只是盖起了房子没有证,那显然不能买卖……谁买谁吃亏!
另一方面,谁买的问题。村里盖的房屋,即使是转让也不能落到“外人”手里,毕竟都讲究地随房走,买了房子,底下的地也是跟着一起走的,所以一般情况下,外面的人是不允许在农村买房的,尤其是城里人更不许,就是这么规定的!
所以这个自建房要先看是否能卖,然后再看是否能买,如果买卖双方都符合条件,那么是可以的,否则就是不允许的。
农村人的房屋完全可以买卖,这不存在任何问题。
农村人的房产是属于个人财产,农村人对属于自己的财产有自由处置权,对于农村人多余的房产,只要有人愿意买,他们就可以卖。
买农村人房子的人一定要注意最重要,最核心,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房子下面的土地。
这是因为,农村人家用于建房子的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无偿分配给他们的,产权属于集体。农村人只有无偿使用权,没有处分权。
所以买农村人房子的人一定要弄清楚宅基地的使用权到底是谁,只有弄清楚了,才可以买,如果弄不清楚,千万不要急于求成。
北京郊区原来有一个画家村,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
自从城市开始向农村扩张以后,农村的房子越来越值钱了,成了各种大佬眼中的香饽饽,那么,农村的房子是不是可以进行买卖呢?农民可以将自己的房子卖掉吗?其实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中,没有明令禁止农村的房子不可以买卖,但是,如果农民将房子卖掉之后,再申请宅基地,那是不行的了。所以对于农民来说,宅基地只有一块,你卖掉了再申请申请不了了,所以买卖要慎重。这是对卖的人来说。那么对于买的人来说呢?请看下一段。
虽然说农民对自己的房子拥有处置权获得利益权,但是农村的房子大多产权不分明,包括宅基地是不可以转让的等等各种问题,所以买农村的房子也是有风险的。前几年北京的一个画家买卖农村房屋的事情吵闹的沸沸扬扬,正是因为如此。而且,很多农村买卖房子都是没有合同的,没有合同就意味着风险。不是说不相信人,而是现在这样的大环境,投机取巧、钻缝隙的人越来越多,所以更容易导致产权纠纷。
在我印象中,我们村的房子是有人进行买卖的,比如说,村里的人新建了一所房子,然后就把原来的旧房子卖给了别人,到目前为止,我没有听到有说纠纷,但是这个是相对于大家都是一个村的,或者说本来就是认识的山里人,约定俗成,找了一些公证人这样。但是这种情况还有有风险的。
如果你是城里人,想要去农村买房子,建议谨慎再谨慎。如果你是农村人,你想卖房子,建议你多想想,宅基地卖掉可就没有了。
农村村民的自建房可以买卖吗?答案是可以的。不过,私自买卖房屋是有条件的。
首先,村民的自建房屋,虽然属于私有财产,自己有处分(转让、赠与或者买卖)的权力;但是,房屋是建立在宅基地上的,所以买卖双方应同为本村集体的成员。理由是,农村的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当然要归本集体所用,一般只有本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才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所以,村民出卖房屋,应出售给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的本村村民。
其次,即使是本集体村民之间的房屋买卖,应该签订购买房屋的合同,同时,还需办理在土地方面相应的手续。村民之间在购买房屋时需办理农村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如果没有办理这一手续,一方面容易引发纠纷,另一方面,在引发纠纷后,难以获得法律上的保护。
【重要提示】: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因依法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而使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更换土地证书。
很多人都不知道,对于农村里面来说,那些农村里面的房屋可不可以买卖。
那么农村里面的房屋按道理来说是属于个人的财产,那这种情况之下可不可以卖?
关系的土地可能就卖不了。
其实针对于这一个问题来看,如果说关系牵连的土地来说你就很难卖出去,除非你是明确售卖土地以上的房屋财产权。
也就是说你在合同里面写明你只是卖了这个房子,但是对于土地来说你是卖不了的。
我们都知道土地是属于国家的,虽然说宅基地可以分配给人们使用,但实际上你想要卖是没办法卖出去的,在法律的层面上都不支持,把这个宅基地给卖了。
卖了宅基地你住哪里?
这是对于这一个问题最大的问题呢,就是现在农村里面一户一宅制,如果你把你的宅基地给卖了,那么你想要申请盖房子,你去哪里盖房子?
所以这一个问题就是关乎着宅基地的问题,你可以在合同里面写明你是售卖这个房子的产权,但是土地的这个权限呢是没办法可以售卖的。
所以这种情况之下卖了宅基地是没有办法在哪里进行居住的,所以这一个问题呢,确实是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
农村里面多余的能不能卖?
其实针对于农村里面来说,还有一种多余的情况,就是一户多宅的情况之下,那这种情形可不可以卖呢?
其实针对于这种情况来看是可以卖的。不过那不叫卖叫做从经济集体内进行转让。
也就是说转让的双方都是有相关严格的规定要求的,并不是说你想卖就能卖的,所以这个呢可以看一看我们之前写过的文章,我们有详细介绍,哪些情况是可以卖?有哪些条件和限制以及要求。
农村村民的自建房可以买卖吗? 答案是可以的,但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并且买卖房屋要履行法定程序。
首先、宅基地只能在本集体经济成员内部流转、置换或买卖
虽然村民自建的房属于私人财产,村民完全拥有转让、处分或者买卖私有房屋的权利。但是农村房屋和城市商品房不一样,房屋是建在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房地一体,地随房走,就使得买卖农房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归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
只有本集体经济成员才有资格在村里申请宅基地,并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后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因此,建在宅基地上的农房,不能向非本集体经济成员转让或买卖,只能在本集体经济成员内部流转、置换或买卖。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或者外村村民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其次、本集体经济成员转让房屋(宅地基)有严格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陕西省就规定城市郊区每户宅基地不能超过133平方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就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因此,要想在本集体经济成员之间买卖房屋,交易标的房屋必须是合法建筑,而且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建造的。同时房屋不能卖给具有下列情况的村民:
⑴在本村已经有一院宅基地,且面积符合规定的村民; ⑵曾经出卖过房屋的村民; ⑶一户多宅的村民; ⑷女性村民。
最后、本集体村民之间买卖房屋,必须履行法定程序
村民买卖房屋应该签订书面合同,如系共有房屋,须获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并签字;房屋买卖需要取得村委会书面同意并盖章;买卖房屋需办理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
否则一旦引发纠纷,受让人的权利将不受法律保护,在遇到拆迁或涉及巨大利益时,受让人很可能遭受鸡飞蛋打的境遇。
这个问题非常普遍,今天就为大家仔细介绍一下,因为在农村有一个小院,给父母养老,住着确实是比城里的鸽子窝舒服很多的。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讲,国家禁止城里人在农村购买宅基地盖别墅,如果是很当地村民签订购买合同,这个合同纵使都是双方愿意的,如果村民反悔,合同也是不被法律保护的。
宅基地的买卖仅限于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换句话说,村民之间是可以相互买卖且受法律保护的。
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北京通州宋庄案。
那些年,北京的房子还不贵,宋庄为了发展,吸引了很多画家来安家落户,这些画家来自五湖四海,有的是拖家带口来定居的,他们卖掉自己原来的房子,买了宋庄农村的房子。
很多年后,北京的房价暴涨很多倍,宋庄的村民后悔了,然后就把这些画家给告了,理由就是国家不允许买卖,原来的合同无效,他们要求合同无效,退款退房。
这就是风险。
那是不是不能就不能买了?其实,现实中有很多人人还是在私下买卖,最典型的就是小产权房,如果原房东毁约,那房子极有可能被收回,具体能陪多少,就看房东的良心了,或者是看谁的拳头硬了,俗话说,强龙压不过地头蛇,就看自己了。如果要买,最好在当地有亲朋什么的,不要用自己的身份购买,这样应该就不存在上述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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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只有本村村民才可以,然而实践中,非本村经济组织成员也购买了房屋,但是只有房屋属于依法享有,而宅基地是没有使用权的
就我国法律和笔者经历过的多数案例而言,针对该问题可以做以下解释:
一、我国农村房屋是不能自由买卖的。
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国有或集体共有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在“房地一体”的情况下,购买宅基地上的民房也就不可避免地要使用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依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于其身份而享有的特殊权利,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
所以很多居民为了实现田园梦与与农民所签宅基地房买卖合同因为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扰乱了国家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是属无效合同。
二、不买农村的民房,就只买宅基地也是不可以的。
宅基地的买卖也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的,买卖宅基地的合同也是属于无效合同,村民使用的宅基地,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了保障居者有其屋而无偿准予村民使用的土地,村民对其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还是归集体所有的,所以宅基地是不能随意卖出的。
基于房地一体的制度,宅基地上的民房是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买卖的,但一旦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是不予批准的。因此农户在出卖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时,也应经过慎重考虑。
三、买卖农村房屋时村委会在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上加盖了公章,证明双方交易的真实性,并且也同意这个交易,这种情况合同也是无效。
因为农村的宅基地仅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权使用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是无权使用的,村委会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者,一样不能违反《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小产权房实践中还有的村委会会收取一定数额的过户费,但实际上,宅基地在法律上就不存在过户一说,这样的合同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肯定是无效的合同,无论是否经过村委会的同意或者是否交纳村委会一定数额的过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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