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家的普遍认知里“拆”这个字,代表的就是财富,可是拆迁户,就一定“拆迁富”吗?事实上并不是所有拆迁户都有想象中的那么美好,拆迁接踵而来的,反而是更多的问题和困扰。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近期接到了一个被拆迁朋友的拆迁咨询,是一位城中村农民朋友,他说他们村要征收了,但大家反而高兴不起来。这是怎么回事呢?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
原来拆迁方表示这位朋友的农房由于结构相对简单(砖混),补偿的标准和档次一下子下降了很多,能拿到的补偿只有700元/平。面对周边地段高昂的房价,他们只有望而兴叹。
“我这农村的大房子,拆完了,还买不到县城的一个小房子了。咱的房子为啥不能按照周边房价来实际补偿呢?”这位农民朋友十分疑惑。如果不能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那么这样的拆迁意义何在呢?拆迁,不仅不能改善他们的生活居住水平,反而带来了这么多问题和困扰。现在哪家不是住的自建的两三层楼房,按这个补偿标准,安置房每户普遍少了150-300平,还不如不拆呢!这个补偿协议不仅是他,周边的村民更是签不下去。
拆迁,不一定富,但一定不能拆穷!这位朋友觉得这个补偿实在是太低了。于是这位朋友找到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对案件情况进行了解以后,办案律师一致认为有较大的把握给当事人争取到应该得到的合理补偿,我所现已接受当事人委托,对相关征收部门提起诉讼,要求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相信我们一定能给当事人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史律师提醒各位被拆迁人:不论是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还是征收集体土地,有一个大的原则,那就是不降低被征收人的原有生活水平,您可以自己估量一下,低了就是不合法的!我们应该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行专业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