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办事群众及企业:
为做好年终决算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于2022年12月28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暂停办理部分登记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缴纳税费的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等不动产登记业务暂停办理。
二、除以上涉及税费征缴的不动产登记业务以外,在此期间不动产变更登记、查封登记、注销登记、抵押登记、查询和已缴纳税费的不动产权证书发放等登记业务正常办理。
此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共三天。2023年1月3日各类登记业务全面恢复办理,请广大办事群众及企业合理安排办理时间,错峰办理业务。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