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受疫情影响的低收入、无固定收入等困难群体和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的实际困难,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出台优惠政策措施。现通告如下:
1.免收住宅小区居民3个月停车占道费和车位租赁费,已缴纳的免收期限顺延(办理单位:市房管局,咨询办理电话:0994-2345532)。
2.免收住宅小区居民3个月物业管理费(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已缴纳的免收期限顺延(办理单位:市房管局,咨询办理电话:0994-2345532)。
3.免收居民、门店、商超、市场、商业综合体3个月垃圾清运费、代清扫费(办理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咨询办理电话:0994-2722749)。
4.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用水、污水处理费价格均下浮10%,政策执行有效期3个月(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超出定额水量部分及特行用水价格不变(办理单位:市住建局,咨询办理电话:0994-2228811)。
5.农村低保户每户发放冬季取暖补贴900元,城镇低保户每户发放冬季取暖补贴1000元;分散供养农村五保户每户发放冬季取暖补贴1000元,分散供养城市“三无”人员每户发放冬季取暖补贴900元,2022年12月31日前新增人员一并纳入补贴范围,当年已享受冬季取暖补贴的不再享受(办理单位:市民政局,咨询办理电话:0994-2517707、0994-2515048)。
6.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的群众,个人可向居住地村、社区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村、社区公示后,按政策享受临时救助(办理单位:各乡镇、街道,咨询办理电话:0994-2517707、0994-2515048)。
7.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农副产品加工、纺织、纺织服装、服饰、新业态领域九大行业,因疫情原因致使企业停工停产停业所产生的无工作、无收入或失业的工会会员每户补助600元(办理单位:市总工会,咨询办理电话:0994-2596872、0994-2725105)。
8.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原有免收6个月房租基础上再免收1个月租金(办理单位:市财政局,咨询办理电话:13999366366、15276426006)。
9.受疫情影响本年度无法正常生产经营7日以上的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单位缴费部分的社保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缓缴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免收滞纳金(办理单位:市人社局,咨询办理电话:0994-2342630、0994-2367289)。
以上政策措施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涉疫惠企惠民政策措施一并执行。
昌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