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晚乌鲁木齐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
在“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等成本方面”各供水企业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欠费不停供”政策,在享受原缓缴政策的基础上,再延长1个月,缓缴期免收欠费滞纳金。
经认真研究,在《乌鲁木齐市水务局关于落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第36项之——缓缴水费政策的实施方案》原定缓缴时间基础上,再延长1个月至2022年12月31日,此期间的水费经申请可以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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