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聊聊“弃婴”话题
#男婴仅裹床单被扔楼道 居民报警#如今“婴儿珍贵”已是社会不争的事实,但“弃婴”现象却依然存在。极少数人在道德的自我谴责下,甘愿冒着涉嫌“遗弃罪”风险做出“弃婴”决定,我相信都存在着一定的苦衷。当然,任何苦衷都不能作为弃婴的合法理由,你不能为了床笫上的短暂欢愉,而无视法律,不顾社会伦理。
该话题说的是11月11日,江苏南京。肖女士在楼道捡到一个被遗弃的男婴。肖女士表示,男婴身上只裹着床单,她看到后很心疼,就回家拿了毛毯给孩子盖起来,又赶紧报警,警察赶来后每家每户问了,又联系了南京福利院,她才安心回家。
人父、人母抛弃“亲骨肉”,主要有如下几个原因,按照年代特色排列主要表现在:
一是“未婚先孕”。中国人有着漫长的“性禁锢”历史,“未婚先孕”被视为家族的奇耻大辱,一些青年男女偷吃“禁果”而生的孩子,丢弃现象较为严重。
二是“养不起”。上世纪70年代及之前避孕措施不普及,很多家庭因为养不起孩子而不得不抛弃。
三是苛刻的计划生育年代,很多家庭为了取得生男孩的指标,而不得不抛弃女婴。
四是严格的户籍制度,逼迫“未婚先孕”甚至已经结婚但未取得《准生证》的孩子被抛弃。
五是孩子患有重病、残疾或先天性疾病,父母难以承受治疗费用而不得不抛弃。
就当前中国经济现状及生育政策导向而言,第三、四条已不复存在,第二条现象也是大幅度减少,但第一、五条情况依然存在。
当然,第一条因“未婚先孕”而抛弃婴儿的现象也越来越少。毕竟如今社会已经相当开放,对“未婚先孕”现象也是高度包容,孩子照样上户口、上学。很多夫妻先有孩子后办婚礼,也都是理所当然,没人议论。
但第五条现象却依然相当严重。目前福利院里收养的孩子,绝大多数是非健康婴儿。如果你想通过福利院抱养一个健康婴儿,得排很长时间的队,却很难实现愿望。因此,也有人通过关系甚至花钱,领取一个健康的婴儿。
也正因为如此,笔者一直呼吁健全全民医疗保障体系,让那些生下残疾、先天性疾病的孩子家长,不至于产生终身经济负担。这样的话,“弃婴”就会大幅度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