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疫小区”创建范围
主要以居民小区、村民小组、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基础,由县(市、区)根据实际划定。要有明确道路分割,有构建硬隔离设施的条件,能够有效控制人员进出。
“无疫小区”的管理
1、“无疫小区”居民可在划定范围内有序活动,严格控制人员跨区域流动。对从定点医院(方舱)、集中隔离点返回住家的人员,须按规定做好接收安置工作。
2、两个及以上“无疫小区”相邻连片后,之间可逐步开放人员及物资流动,达到逐步扩大流动范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目的。相邻连片的“无疫小区”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科学合理设置人员及物资安全通道,严防失管失控。
根据以上解释,无疫小区可以下楼,并且可在划定范围内有序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