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期限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限为2022年10月16日至2023年1月31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3年2月1日至12月20日为零星参保缴费时期,对6月30日后缴费参保的人员按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标准全额(暂定990元)予以缴纳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自参保缴费次月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2023年6月30日以后参保缴费的,个人缴费标准不变(即380元)。
为确保贫困人员应保尽保,针对错过集中缴费期的特困救助对象(含孤儿)、低保救助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困难户、纳入防贫监测的脱贫人口等困难群体,待遇享受不设等待期;2023年6月30日以后参保缴费的,个人缴费标准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