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活困难职工关心关爱力度,切实有效保障生活困难职工基本生活,2022年10月16日至12月31日,自治区总工会列支1亿元专项资金,分配至各地(州、市 ) 工会及兵团工会,在全区范围对受疫情影响造成生活临时困难职工发放送温暖资金救助。
一、救助对象:
自治区14个地(州、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辖区内,自7月底以来,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农副产品加工业、纺织业、服饰业、新业态领域等行业中,因疫情原因致使企业停工停产停业所产生的无工作、无收入或失业的工会会员或正在申请入会的人员。
二、发放标准:
发放对象以户为单位,一户仅能申请一次,按照600元/户标准予以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