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疫情的地(州、市)县(市、区)人员,由个人提供7日内无高中风险区旅居史承诺书,所在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电子离疆证明,持48小时2次(每日1次,最后一次核酸采样在出疆前24小时以内,火车、民航以发车、起飞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新疆政务健康码绿码,在离疆交通场站和公路卡口,由医务人员对符合离疆条件人员再进行一次单人单管核酸检测+抗原检测,凭阴性结果离疆。
如果有外出就医等特殊需求的,可由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专家评估,地州级指挥部审批出具电子离疆证明后,报自治区指挥部备案。其中,需要进京的人员,则由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与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机制进行沟通协调一致后方可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