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省异地就医 自治区最新通知来了

2025年底前,我区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将提高到70%以上,逐步将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基本实现医保报销线上线下跨省通办。

关于跨省异地就医 自治区最新通知来了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完善政策、规范管理服务、强化资金管理、加强基金监管等方面部署优化相关政策,确保参保人员享受更加高效便捷的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通知》明确,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其中,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自治区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学习、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跨省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为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按相关备案流程要求,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新疆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通知》要求,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应在就医地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就医地应将住院费用明细信息及门诊费用(含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明细经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时传输至参保地,参保地计算出各项医保基金支付金额后回传至就医地定点医药机构,用于定点医药机构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

《通知》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健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监管机制,完善区域协作、联合检查等工作制度,强化对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重点地区、重点区域的指导,加强监督考核。就医地医保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参保地医保部门要充分利用跨省异地就医大数据查询系统,定期开展跨省异地就医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分析,精准锁定可疑问题线索,积极开展问题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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