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会上,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谦通报了乌鲁木齐市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情况。
一是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由单位提出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
二是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可自愿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在落实好上述政策的基础上,乌鲁木齐市医保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签订协议的1472家医保定点药店恢复经营,确保重点城区参保人群就医用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