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革命战争年代,我军的后勤补给一直跟不上,在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虽然能够领到一定的军饷,但由于我军发展得太快了,这点军饷捉襟见肘。因此,在很多情况下,我军只能向当地的老百姓借钱借粮,并写下借条,待日后再归还。
在陕西省蓝田县葛牌镇大梨元村的村民陈志荣的家里,就保留了一张当年八路军的借条,上面写道“借到陈鸿清法币壹百万元,麻鞋伍拾双,布陆拾斤,棉花壹百贰拾斤。”这张借条写于1946年,至今已保存了73年,见证了一段革命历史。
葛牌镇曾经也是革命根据地,1946年,国民党向解放区发动了进攻,由谢华率领的一支2000多人的部队就驻扎在葛牌镇上,由于部队连续作战,粮食以及一些军需物资都十分匮乏,经过上级领导的批准后,决定向当地的老百姓借钱和一些物资。
当时,陈志荣的爷爷陈鸿清是葛牌镇一带的大户人家,就帮忙筹集到了法币100万,麻鞋50双,布60斤,棉花120斤交给了八路军。而当年具体负责此事的游击队长何太阳,还给陈鸿清写下了一张借条。
八路军筹集到钱粮后,由于战争的需要,便离开了葛牌镇,数年后,陈鸿清也因一场意外去世了,而这张八路军的借条,也是在陈鸿清去世三十年后,他的儿子在翻建老屋的时候,在墙缝中翻出来的。
因为当时的陈家遇到了困难,于是就想着找政府,看能不能够将当年的这张借条兑现了。为此,陈鸿清的儿子陈开基还曾写信给中央有关部门,并且当时签下这张借条的游击队长,后来的湖北省军区顾问何太阳,还专门写信给陈开基说明了此事。
但因不久后,陈开基去世了,借条的情况也被耽搁了下来。当地政府也明确表示,如果借条属实,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兑换的。
无独有偶,也是在1946年的时候,陕西商洛一位商人,曾经也借给鄂豫陕边区1100万的法币,在1986年给予兑换时,政府给了8万元人民币。如果按照陈鸿清的情况,如果是在1986年的话,至少可以兑换八千多元人民币,毕竟现在的情况与八十年代不一样了,那就要重新进行计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