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川观新闻记者 刘佳
重新定义白酒、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调香白酒属于配制酒……2021年5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发布了《白酒工业术语》和《饮料酒术语和分类》两项国家标准,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记者从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白酒“新国标”对白酒的定义是:以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麸曲 、酶制剂及酵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调而成的蒸馏酒。同时,对酿造标准进一步规范,特别明确白酒必须以“粮谷”为主要原料。同时,对“粮谷”的定义也有解释,指谷物和豆类的原粮和成品粮,谷物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高粱、大麦、青稞等。除了主要原料必须是粮谷,“新国标”还要求,即便生产工艺中需要添加部分食用酒精,也必须使用粮谷酿造的酒精。“新国标”还明确,白酒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同时,将所有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调香白酒归属为配制酒,与白酒类别明显区分开来。
另外,6月1日后,生产的白酒商品标签也将有变化。在“新国标”实施后生产上市的白酒,只要瓶身或者包装上标明了白酒二字,就是粮谷酿造、无添加的白酒。配料表上明确标有“食用香料”的,按照新标准,将被划为“调香白酒”,不得再称为白酒。
《〈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川是红色资源大省。2021年7月1日起,《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正式施行。《实施办法》从操作层面入手,就《条例》关于建立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名录制度、开展资源认定、强化保护措施等重点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实施办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的责任主体。县级以上宣传部门是承担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指导工作的机构。要建立省级、市级、县级红色资源名录,实行分级公布。省级人民政府将全省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红色资源列入省级红色资源名录并予以公布;市级人民政府将本行政区域内具有较大历史价值、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红色资源列入市级红色资源名录并予以公布;县级人民政府将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红色资源列入县级红色资源名录并予以公布。列入名录的不可移动红色资源,应当由核定公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在名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设置保护标识,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列入名录的可移动红色资源,应当由保护责任人登记建档,建立管理制度,妥善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红色资源认定遵循属地管理原则,详细制定了红色资源认定申请、受理、论证程序。明确红色资源名录分级公布及退出事宜。
《成都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6月1日正式施行。
这是我省首部地下空间建设管理方面的地方法规,为科学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和优化城市空间开发提供了法律保障,对实现空间转型升级和城市集约、绿色、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7章40条,主要对地下空间开发原则、规划用地建设管理、不动产登记、监督和责任等内容作了规定。
《条例》明确界定适用范围。结合轨道交通发展、地下管廊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现实需要和城市未来发展需要,明确适用范围为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弥补前期出台规范性文件的范围不足问题,也初步构建成都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基本框架。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原则。要求以地下空间多元复合利用为目标,提出“分层利用”法则,确立区域地下空间整体连片开发建设导向,并在土地供应阶段明确规划方案和建设要求。避免造成反复开挖、影响设施安全运营,同时易导致公益性空间零碎化、降低公共功能。
《条例》对地下空间规划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构建以成都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为统领、城市重点建设区域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详细规划为实施依据的两层次规划体系:一是在专项规划中划定重点建设区域范围,并明确平战结合、环境保护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要求。二是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实施上,组织编制重点地区地下空间详细规划,开展地下空间规划城市设计,制定一般建设区域建设技术管理标准,明确开发强度、建设规模、使用功能、出入口位置、连通方式等指标,作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的依据。《条例》对地下空间建设使用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强调地下管线的跟踪测量,避免以后出现因信息缺漏、失准造成建筑施工过程中地下管线被挖断的情况,同时也为地下空间相关规划的制定提供可靠的数据基础。强化地下空间使用管理,明确地下空间使用的责任主体和应急处理机制,落实地下空间安全责任,确保地下空间安全。此外,《条例》强化地下空间信息调查和智慧管理。要求建立地下空间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开展地下空间自然状况、利用现状、权属情况及开发利用制约因素的调查、监测与评估,为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活动提供数据支撑,推动地下空间安全、有序、协调开发。
全国范围还有哪些新规需要关注?一起来看看。
6月5日起,噪声污染防治有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本法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
保护“地球之肾”,《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开展湿地保护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列入预算。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湿地,无法避让的应当尽量减少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国家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因生态保护等公共利益需要,造成湿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
严禁发生非不可抗力拉闸限电
国家发改委发布《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权限和程序,指导有关单位制订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电力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电力供应和运行的风险管控情况进行监管。地方政府电力运行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严格审核事故及超计划用电的限电序位表,严禁发生非不可抗力拉闸限电。
固体饮料不得暗示治疗、保健功能等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
公告明确,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应当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标、图案等所含文字)。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部分综合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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