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由北京科技创新中心研究基地主办的“互联网治理中的开放与封闭研讨会”在线上线下同步举行,来自北京多所高校、实务部门、业内专家学者围绕平台互联互通的理论基础与实践难题,互联网开放的法律认知、现实因素与制度障碍,互联互通的标准、实践、制度建设,以及数据流通中的数据治理等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丁晓东认为,对互联网开放问题,需要从网络中立、反垄断、用户权利、公共性视角等多角度、多维度去探讨。他强调,相关研究应该对接已有多个学术传统,在学术传统中进行探讨,有利于对问题进行更深入研究。
第一,网络中立是网络法的传统核心议题,主要是对互联网服务商是否能够对通信传输保持中立,有支持与反对两种声音。支持网络中立者认为,网络中立能维护用户权利、有利于公平自由和创新、避免垄断与控制。反对者认为,用户权利在网络非中立的环境下并未受到影响,网络中立也违背市场中的激励机制原理,不利于反垄断规制和竞争秩序的维持。
第二,反垄断以及相关问题。物理世界和产品的互联互通问题,已经有众多研究,学术界积累了丰富讨论,互联网的开放与封闭研究应该与这些研究对接。
第三,互联网开放对用户权利和数据流通的影响。丁晓东提到,互联网开放,涉及用户权利和生产者权利的互操作性等问题,这是一个有意思的视角。
第四,公共性。一些学者从平台公共性角度,特别支持互联互通,他们认为“搭便车”是社会中很正常的现象,是利他的,互联互通会带来溢出效应(spillover effect)。还有的学者认为数据与信息属于“公有物”或“共有物”,应当从非确权的角度保护其公共性。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