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购买普惠健康保

个人账户定向使用后,如何进行就医结算?

近期,很多北京医保参保人员关心个人账户定向使用后,如何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结算,北京市医保日前给出相关解答。

对于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就医结算的参保人员而言,参保人员申领医保电子凭证时,已通过手机绑定、人脸识别等环节进行实人认证,持医保电子凭证就医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时,无需输入密码。

为防止社保卡丢失后个人账户被盗,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就医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时,则需要输入密码。其中,在门急诊挂号环节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时,无需输入密码。

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时,先扣减本人账户、再扣减共济账户。个人账户(含共济账户)余额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

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购买普惠健康保

北京市医保局日前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北京普惠健康保”部分相关政策也做出调整:自今年9月1日起,参保人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本人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北京普惠健康保”;12月1日起,参保人可以为享受北京医保待遇的配偶、父母、子女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北京普惠健康保”,在支付时,应确保个人账户能足额支付。

为进一步减轻职工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自2022年度起,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由39525元降至30404元。“北京普惠健康保”自付保障免赔额与其起付标准保持一致,参保人员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门诊和住院累计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二次报销”。起付标准以上5万元以内部分(即30404元至80404元)报销60%,5万元(即80404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上不封顶。

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后,剩余医疗费用在符合赔付条件的情况下,“北京普惠健康保”将再进行赔付。其中健康人群赔付比例80%,特定既往症人群赔付比例40%,以进一步减轻大额医疗支出为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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